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要求,我司将于近期开展存量融资租赁定价基准由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的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融资租赁业务,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融资租赁业务,以下简称存量融资租赁业务。已处在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不进行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我司将与存量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客户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或转换为浮动利率。若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则需与我司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授信期限确定,原合同授信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执行;原合同授信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
三、转换时间及方式
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司项目经理将就该事宜陆续与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沟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与客户协商确定转换的相关要素,签订补充协议,实施转换工作。本次转换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温馨提示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司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我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请关注我司官方渠道公告信息。感谢您对我司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任,我司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西金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