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5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上挂出通知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根据《指引》,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均可发行专项债券。同时,发改委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仍然是PPP专项债的支持重点。发改委表示,现阶段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林业、科教文卫、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医疗等。
PPP专项债的还债来源主要是项目收益。按照要求,PPP项目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所谓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此种融资模式主要于城市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来,由于PPP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风险高等问题,社会资本介入意愿不高。再加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往往资产规模小、现金流少,融资渠道也因此受到限制。在业内人士看来,相较于普通企业债,此次PPP专项债的发行指引给发行主体赋予了更多便利条件。
资金用途上,PPP专项债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而一般专项债的比例不超过40%。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在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上,相较于普通专项债的有效期为不超过一年,PPP专项债的有效期被延长至不超过两年。“在债券市场发行利率走高的环境下,市场资金不充足,延长批复有效期对发债企业控制融资成本有好处。”一位债券承销人士说。
此外,对于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发债主体,《指引》也放宽了审核要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再成为考察因素,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也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